招生专业、招生人数及考试科目
招生专业 |
招生
人数 |
专业名称 |
名额 |
考试科目及满分值 |
招收学科 |
学制 |
学历 |
设计学类 1305
|
170 |
服装与服饰设计 |
15 |
1. 素描(250分) 2. 速写(250分) 3. 色彩(250分) |
文理兼收 |
四年 |
本科 |
陶瓷艺术设计 |
10 |
视觉传达设计 |
30 |
环境设计 |
30 |
产品设计 |
15 |
艺术与科技(展示设计) |
15 |
产品设计(染织艺术设计) |
15 |
艺术与科技(信息设计) |
10 |
动画 |
10 |
工艺美术(金属艺术) |
10 |
工艺美术(漆艺术) |
10 |
美术学类
1304 |
55 |
绘画(中国画) |
10 |
1. 素描(250分) 2. 速写(250分) 3. 色彩(250分) |
绘画(油画) |
10 |
绘画(壁画) |
10 |
雕塑 |
15 |
摄影 |
10 |
艺术史论 130101 |
15 |
艺术史论 |
15 |
文化测试
(语数英,300分) 作品评析
(100分) |
文科 |
合计 |
240 |
|
备注 |
1.学校招生代码:10003。 2.我院面向全国招生,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,招生人数共计240名。 3.填报专业方向志愿规定: 选报设计学类的考生,限定在所属的11个专业中选报1-3个,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设计学类内服从调配; 选报美术学类的考生,限定在所属的5个专业中选报1-3个,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美术学类内服从调配; 选报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,专业只能填报“艺术史论”。 4. 摄影专业按照美术学类招生,入学后在信息艺术设计系培养。 |
四、专业考试
1.考试科目及安排:
报考专业 |
考试科目 |
考试时间 |
试卷规格 |
考试用具 |
备 注 |
设计学类 |
色彩(命题创作) |
3小时 |
八开 |
水粉、水彩或丙烯 |
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,考试用具 (颜料、画笔、画板等)考生自备,考试纸张由我院统一提供。
|
素描(命题创作) |
3小时 |
黑色铅笔或炭笔 |
速写(命题创作) |
1小时 |
美术学类 |
色彩(人物写生) |
3小时 |
四开 |
水粉、水彩或丙烯 |
素描(人物写生) |
3小时 |
黑色铅笔或炭笔 |
速写(命题创作) |
1小时 |
艺术史论 |
文化测试(语数英) |
3小时 |
|
钢笔或签字笔 |
作品评析 |
2小时 |
|
2.考试要旨:
素描: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、观察方法、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。
色彩: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、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、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。
速写:旨在测试考生对所表现对象的观察、概括和表达能力。
文化测试:旨在测试考生中学阶段所学数学、语文、英语知识的掌握。
作品评析:旨在考察学生的写作能力以及对艺术作品的分析和鉴赏能力。
3.专业合格线划定办法: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,以总成绩排序分别划定北京、其他省两条专业合格线;艺术史论专业,以总成绩排序划定全国专业合格线(其中一个省合格人数如超过该省录取人数上限的4倍则单独划线)。以上各专业合格证发放数量不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的4倍。
4.考生凭我校《专业考试准考证》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?件参加考试,两证不全者,不得参加考试。对于在校考中认定违规的考生,将依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第33号令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严肃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报考生所在省考试院,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。涉嫌犯罪的,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5.为保证考试公平、防止考生替考等违纪行为,专业考试时学院将采取以下措施:①使用专业防伪纸制作《准考证》;②在试卷指定地点填写姓名及准考证号,粘贴试卷条形码;③考试过程中使用身份证识别器检查考生身份证;④考试过程中给考生摄像。
6.专业考试结束后,各考区所有试卷全部运回,为保证评阅的公平公正,评判前所有试卷密封、考区打乱,分专业、科目进行多轮评判。考生成绩与考区、考区人数及入围比例均无关。学校及学院纪检部门将全程监督评卷工作。
7.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的考生,专业单科成绩前3名,给予5分加分(可累计),并计入专业课总成绩。